“开发票要加钱”不合理 市消保委:不开发票可投诉

作者:大港城小记者 2013-11-16 16:13
近日,陈小 姐在晨阳一家文具店给单位购买了1000元钱的办公用品。回到单位后,她发现忘记要发票了,于是她再次来到这家文具店索要发票,却遭到了拒绝。商家称,当时陈小 姐并没要发票,如果现在想要发票先要付一 ..
      近日,陈小   姐在晨阳一家文具店给单位购买了1000元钱的办公用品。回到单位后,她发现忘记要发票了,于是她再次来到这家文具店索要发票,却遭到了拒绝。商家称,当时陈小   姐并没要发票,如果现在想要发票先要付一笔税费。陈小   姐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便向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


  “如果消费者在购物后不要发票,只是说明其放弃索要发票的权利,但不能免除经营者出具发票的义务,而且逃税拒不开票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有义务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工作人员向商家讲明了其应当给陈 小  姐出具发票的义务。经过调解,商家同意按实际货款给陈小    姐开具发票。


  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提醒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主动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为今后维权提供证据。如果商家拒绝开发票,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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